时间:2020-06-15  部门:计划财务处  点击数:
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就我院开展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我院项目资金额度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支出需进行绩效自评。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
自评材料见附件。
自评材料电子稿请于2020年7月1日前发送给计财处何韧。
计划财务处
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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