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12-08  部门:计划财务处  点击数:
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,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
附件为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培训资料,请下载学习。
计划财务处
2020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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