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时提交电子会计凭证的通知
时间:2020-04-09  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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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(财会【2020】6号)要求,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,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。 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、财政电子票据、电子客票、电子行程单、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、银行电子回单等。
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的业务,经办人需先把电子会计凭证发送至“江信计划财务处”QQ邮箱(3403699084@qq.com),再提交纸质凭证办理审核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
计划财务处
2020-4-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