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3-02 点击数:

各位教职工:

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,从即日起,教职工可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办理,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。

根据规定,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。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。

7种情形或可退税

国家税务总局指出,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,分别是:

1、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,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;

2、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;

3、因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;

4、没有任职受雇单位,仅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税前扣除的;

5、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;

6、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,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;

7、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。

2类情形或需补税

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:

1、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,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;

2、除工资薪金外,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,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。

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!

计划财务处

2021年3月2日

附“个人所得税”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CbqX4SAJz9wkuaCIFS0r4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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